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首页上选择“企业开办”模块——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资料。首先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会根据申请人的账号信息自动带入。
1、申请人需要手动填写拟设立企业信息、经营范围、企业联络员信息,党建信息。
2、公安备案信息采集。申请人可以选择不制作印章, 直接跳过此环节,如果申请人今后有制章需求,请自行到各地印章制作企业申请。
3、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需要输入办税员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此项可以选择不采集,选择不采集的,请申请人自行到税务窗口补录信息。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户。办理营业执照不收取费用。